須予披露交易:認購投資基金之權益
00:09 25 1 月
in 公告及通告
須予披露交易
認購投資基金之權益
認購事項
董事會欣然宣佈於二零一七年一月二十五日(交易時段後),認購人(本公司之間接全 資附屬公司)與投資基金已訂立認購協議,據此,認購人已申請認購參與股份,金額為 200,000,000港元。投資基金由管理人負責管理,旨在為其股東帶來長期資本增值。
上市規則之涵義
由於有關認購事項之其中一項或以上適用百分比率(定義見上市規則第14章)超過5%但所 有適用百分比率低於25%,故根據上市規則第14章認購事項構成本公司之須予披露交易, 並須遵守通知及公告規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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